7月7日,江西省檢察院出臺新任處級領導干部廉政教育暫行辦法。辦法規定,該院應組織機關新提任處級領導干部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參觀,接受警示教育,簽訂廉政承諾書,由紀檢組長進行集體廉政談話,并由紀檢監察部門對處級領導干部履行承諾情況進行跟蹤監督.(7月14日新浪新聞)。
反腐倡廉歷來是國家重點政治建設項目之一,自十八大以來,其宣傳力度之大、影響范圍之廣以及領導重視程度之深,更是有增無減,并且在社會各界掀起了一股有關“廉政建設”的討論熱潮,有人說,這所謂的廉政建設,其實就是一種形式,“雷聲大雨點小”,不能起到實質性的作用,是為“落空”;也有人認為,此次反腐倡廉新浪潮,影響力強,見效極快,已經觸及到腐敗之政治根源,落到實處,是為“落實”.....凡此種種,眾說紛紜。然本人愚見,此次反腐倡廉熱潮,既未完全“落空”,亦未完全“落實”,也就是說,成功之處很多,不足之處也很明顯。
首先,中央確實狠抓廉政建設,并且在一些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。如李亞力、李春城、梁道行、呂英明等涉嫌違紀的高官均停職接受調查,并依法予以處分;現今領導接待的消費急劇降低,公款吃喝的現象不斷減少,行賄受賄的行為也有所收斂。這些都得益于反腐政策的調整和改變,倡廉措施的制定與“落實”。
然而,好的政策更需要好的實施方案,并且其實施手段亦應以“快、準、狠”為原則,但是很顯然這些并未落到實處。最為明顯的就是——“不快”,從十八大以來的諸多案例來看,我們不難得出一個規律,那就是,不少受處分官員的職稱之前,總會有一個“原”字,“原”副市長梁道行,“原”副巡視員王有明,“原”副市長鄭北平等等,數見不鮮,這就說明調查不夠及時,在其在任期間未能及時查處;而“準”和“狠”二字是在“快”的基礎上進行,基礎未夯實,又怎能構建完美大廈?因此,從這個角度看,也可以說是“落空”了。
“反對腐敗、建設廉潔政治,是黨一再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,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”,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大報告中特別指出的,“落實”政策,不讓廉政希望“落空”,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和義務,更是民族發展的保障和前提!(歐陽欣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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